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检测和预防性消毒工作明白纸 发布日期:2021-01-26 来源:

一、实施范围

1.检测和预防性消毒工作的实施范围为来自高风险国家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含集装器)及其装载货物(含跨境电商货物)外包装(以下简称“集装箱货物”)、集装箱内壁及门把手等高频接触部位。

2.水路运输仅适用于来自寒冷国家或地区且全程运输温度低的航线进口集装箱货物。

3.危险化学品、粮食、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不适宜实施消毒的商品以及无外包装或外包装易造成消毒液体渗透污染的商品(以下简称“不适宜消毒商品”),不实施集装箱货物预防性消毒。

二、“山东冷链”系统报备

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到达目的地或空集装箱装货前24小时,货主需从“山东冷链”系统如实报备相关信息,确保“非冷链货物”可追溯。

三、预防性消毒工作

使用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的生产、商贸流通企业、跨境电商平台,按照有关消毒技术规范或《进口非冷链货物及其运输工具预防性消毒技术指引》对货物、自用装卸、自用运输工具实施预防性消毒。市外输入已消毒并能够提供消毒证明的货物和运输工具不再重新消毒。

四、作业人员健康管理

从事货物装卸和消毒处理作业从业人员到当地卫健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核酸检测,每3天进行一次。

五、查处不履行疫情防控措施行为

对不如实申报进口产品信息、不提前报备、不对进口集装箱货物进行预防性消毒、装货作业前不对空集装箱预防性消毒、不按照有关消毒技术规范开展作业起不到消毒效果的、不对进口集装箱运输工具消毒、不能提供消毒处理证明或记录等行为,由有关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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