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保区21条问答(三) 发布日期:2021-07-14 来源:


便利货物流转

政策内容:应用智能监管手段,创新监管模式,简化业务流程,数据自动比对,卡口自动核放,实现保税货物点对点直接流转,降低运行成本,提升监管效能。


问:货物流转主要问题是什么?


答:传统业务模式下,区内企业之间、不同综合保税区企业之间以及区内企业与区外加工贸易企业之间的保税货物流转仍按照报关手续办理,填报项目多,业务流程复杂。


问:如何提升货物流转速度?


答:为了进一步便利保税货物流转,海关总署依托金关二期项目已建成了保税货物流转系统,实现了保税货物流转的数据采集、留痕和可追踪。通过利用统一的信息化系统平台,将现有保税货物流转业务实行一体化管理,由企业自行发送转入转出信息,系统自动对数据进行合规比对,卡口自动核放,企业自行运输,以降低运行成本,提升监管效能。




试行汽车保税存储

政策内容:允许汽车整车进口口岸的综合保税区内开展进口汽车保税存储、展示等业务。


问:政策主要解决什么问题?


答:突破目前普通渠道进口汽车必须落地征税的限制,允许在汽车整车进口口岸的综合保税区内开展进口汽车保税存储、展示等业务。该项政策是推进我国汽车流通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能进一步释放国内汽车消费市场潜力。


问:所谓落地征税政策是什么?


答:根据《汽车产业发展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8号,2004年公布)第58条规定:“2005年起,所有进口口岸保税区不得存放以进入国内市场为目的的汽车。”


问:平行进口汽车保税政策是什么?


答:自2014年以来,商务部牵头审批,分4个批次在17个汽车整车进口口岸开展了平行进口汽车试点,仅允许平行进口汽车试点地区的特殊区域开展平行进口汽车保税存储、展示业务,其他整车进口口岸的特殊区域暂不能开展该项业务。在特殊区域开展进口汽车保税仓储业务取得了较好的效果,进一步满足了国内汽车市场多样化和多层次的需要,方便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


问:什么是汽车整车进口口岸?


答:国家指定进口汽车进口口岸。目前全国有29个,其中包括空运口岸和海运口岸。



促进文物回流


政策内容:优化文物及文化艺术品从境外入区的管理,实施审批备案制,促进文物及文化艺术品在综合保税区存储、展示等。


问:为何在综合保税区内发展文物及文化艺术品相关产业?


答: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健全现代文化产业体系和市场体系,培育新型文化业态。随着经济发展,国内老百姓的生活水平日益提高,精神追求逐渐占据了日常支出的主导地位,对于文物及国内外高端艺术品的投资需求与日俱增,国内收藏以及文化艺术品交流市场日益繁荣,并且与国际市场的交流不断加强,很多国际上的文化艺术品交流活动有向国内转移的倾向。但是目前,文物、文化艺术品因自身价值较高,正常进口时须取得文化部门批件并缴纳较高的进口环节税,导致此类商品在境外交易后大都在境外存储或展示,或者通过非正常渠道进入国内。因此,可以利用综合保税区的政策优势,允许文物及文化艺术品在进入综合保税区时实施备案管理,无须办理审批和征税手续,即可在综合保税区内存储、展示,如需进入国内市场,再按照进口相关规定审批、征税等手续。


问:政策创新的预期成效是什么?


答:一是实施文物进出境等级审核;二是优化综合保税区进口文物及文化艺术品的监管手续;三是简化文化艺术品备案手续。通过监管手续的后移,把艺术品流通渠道和综合保税区展示、储存等功能搭建起来,会给广大收藏机构和藏家带来极大便利,更加方便国内文化市场与国际市场的交流,有利于吸引国际文物及高端艺术品市场向中国转移,也有利于我国流失海外文物的回流,比如,考虑到“税负”较重的问题,国内买家在国外先完成交易后,再将文物进口至综合保护区内进行存储和展示。



开展检测维修


政策内容:允许综合保税区内企业开展高技术、高附加值、符合环保要求的保税检测和全球维修业务。支持第三方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在综合保税区开展进出口检验认证服务。


问:综合保税区可以开展全球维修、检测认证业务吗?


答:根据现行规定,综保区内企业可以开展国产产品的售后服务维修业务。如开展全球维修业务,需要商务部等部门个案批准后方可开展,存在审批周期长、项目投产不确定等问题。随着我国加工制造产业链不断延伸,国际分工进一步细化,对技术要求较高、收益率高的全球维修业务转入中国的需求不断增加,在综保区内开展全球维修业务具备迫切需求。


改革后,根据《关于支持综合保税区内企业开展维修业务的公告》(商务部 生态环境部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6号)规定,综保区内企业可以开展航空航天、船舶、轨道交通、工程机械、数控机床、通信设备、精密电子等55类产品的全球维修业务。综合保税区管委会会同当地商务、海关等部门共同研究确定并制订监管方案,并向省商务部门、直属海关备案,即可开展业务。商务部等相关部委不再实施个案审批。同时,支持在综保区内设立第三方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充分利用综保区政策功能优势,包括一线进境货物实施较宽松的贸易管制政策、检测后的不合格产品退换货便利等,在综保区开展为区内外企业进出口检测和检验认证服务,提高维修产业配套。该举措将进一步吸引高端维修企业入驻综保区,促进综保区产业链条向高端延伸。



支持再制造业


政策内容:允许综合保税区内企业开展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的航空航天、工程机械、数控机床等再制造业务。


问:综合保税区开展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的再制造业务,有什么利好?


答:再制造是指将主体部分不具备原设计性能,但具备循环再生价值的入境料件完全拆解,经采用专门的工艺、技术对拆解的零部件进行修复、加工,产业化组装生产出再生成品,恢复或超过料件性能的生产活动。再制造业对促进我国循环经济发展、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具有重大意义,一方面综保区内企业对于开展再制造业务有较大需求,另一方面综保区实施围网管理,能够对再制造业务实施有效监管。改革后,依托综合保税区,将重点推进航空航天、工程机械、数控机床等领域的再制造产业发展,促进循环经济建设。相关的再制造产品目录正在研究制定中。



创新监管模式


政策内容:综合保税区内企业从境外进口已获批的人用疫苗或体外诊断试剂,允许在具备必要监管查验条件的综合保税区内查验。境外入区的食品,如需检测的,在抽样后即放行,对境外入区动植物产品的检验项目,实行“先入区、后检测”,根据检测结果进行后续处置。


问:综合保税区进口特殊物品、进口食品、进口动植物产品,将有什么便利措施?


答:为提高综保区货物便利化水平,海关对部分低风险生物制品、进口食品和动植物产品实施检疫和检验项目分步处置,创新监管模式,允许检验项目后置在区内,实施先放行、后处置。


改革后,一是对于综保区内进口的部分低风险特殊物品,可以由企业自主选择在入境口岸或在具备条件的综保区实施海关查验,提高货物通关便利化水平,支持国内生物医药产业发展。二是对于综保区内进口的食品,在口岸一线实施检疫查验后,不进行检验。待进口食品出区进入国内市场时,海关对其实施抽样检验。对需检测的,在满足前提条件基础上,抽样后即放行,产品可以随时出区,缩短等待时间。如后续实验室检测结果发现安全卫生项目不合格的,进口商应及时召回问题产品,根据检测结果进行其他后续处理。三是对于综保区内进口的动植物产品,在口岸一线实施检疫查验后,允许先入区再实施相关检验项目的抽样检测和综合评定。经检验合格的,允许加工使用,检验不合格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货物实施后续处置。该举措将有利于把好国门安全,又提高口岸通关便利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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